2025年8月22日,南阳市卧龙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四中队针对相关举报事项,派出核查组开展现场核查工作。核查组通过询问谈话、调阅资料、查阅视频、调查勘验等多种方式,全面查清了该事件的发生经过、原因以及违法违规事实。经现场核查确认,南阳市卧龙区小寨供销加油站存在两项明显违法行为:其一,加油员在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穿着防静电裤子和防静电鞋;其二,在加油站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情况下,允许现场进行手机扫码支付。

举报当日视频截图
南阳市卧龙区小寨供销社加油站的上述行为,已涉嫌违反多项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具体而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接举报当日复查照片
针对该加油站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项: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的规定,同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 [2024] 90 号》第 3 项(裁量 B 等次)的规定,拟对南阳市卧龙区小寨供销社加油站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五千二百元整(15200 元)罚款;对其负责人给予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元)罚款。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各类违法违规作业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责任编辑:张丽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