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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阳市卧龙区小寨供销社加油站违反操作规程作业问题的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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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5-09-11 15:38:31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为切实保障安全生产,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作业行为,现将南阳市卧龙区小寨供销加油站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5年8月22日,南阳市卧龙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四中队针对相关举报事项,派出核查组开展现场核查工作。核查组通过询问谈话、调阅资料、查阅视频、调查勘验等多种方式,全面查清了该事件的发生经过、原因以及违法违规事实。经现场核查确认,南阳市卧龙区小寨供销加油站存在两项明显违法行为:其一,加油员在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穿着防静电裤子和防静电鞋;其二,在加油站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情况下,允许现场进行手机扫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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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当日视频截图
            南阳市卧龙区小寨供销社加油站的上述行为,已涉嫌违反多项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具体而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规定;同时,违背了行业标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22)4.2 中 “作业区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服、防静电鞋” 的明确要求,以及《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22)4.5“设有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加油作业区内,可允许客户使用手机支付”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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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举报当日复查照片
            针对该加油站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项: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的规定,同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 [2024] 90 号》第 3 项(裁量 B 等次)的规定,拟对南阳市卧龙区小寨供销社加油站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五千二百元整(15200 元)罚款;对其负责人给予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元)罚款。​
            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各类违法违规作业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责任编辑:张丽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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