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学习新法条款,两委干部深刻把握“居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核心定位,明确了从宣传宪法法律、办理公共事务、调解民间纠纷,到指导业委会设立、监督物业服务、关爱特殊群体等九大法定职责。尤其对“近亲属回避制度”、“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可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居委会主任”、“居委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等修订亮点形成精准认知,彻底厘清“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怎么做”的履职边界,杜绝履职缺位、越位问题。
学习过程中,大家结合社区常见的物业矛盾、邻里纠纷、居民诉求表达等实际问题,对照新法中“协助调解物业纠纷”、“向政府反映居民意见要求”、“组织居民参与群防群治”等条款展开深度研讨。通过案例剖析,两委干部不仅掌握了运用法律武器化解矛盾的方法路径,更强化了“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治理思维。
法律是基层治理的基石,履职为民是不变的初心。伏牛路社区两委干部将以此次学习为新的起点,把《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各项规定贯穿于社区工作全过程,以依法履职的担当、求真务实的作风,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件事,共同绘就法治、和谐、美好的社区新画卷。(袁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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