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6日下午14时许,湍河派出所民警陈红波、郭大伟带领辅警张森等人开展河道巡逻过程中,在金营村湍河大桥附近河道内发现一男子划着小船正在河面收渔网,民警立即上前查处,当场查获粘网一副、地笼一副,小鱼苗若干。随后,民警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该男子叫王某,金营村人。当天早上,王某将粘网和地笼布设在湍河内,下午划着小船收网时,被巡逻民警发现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在禁渔期(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和禁渔区内,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粘网等方式捕渔都属于禁止的工具和方法,将受到法律追究。
目前,王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责任编辑:程海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