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7年8月至2020年6月,张某丽作为新野百*医院的法人代表、院长,为获取非法利益,制定激励机制,让医院全体职工给该医院介绍住院病号,每介绍一个住院病号奖励100元,医院专职业务员每介绍一个住院病号奖励150元,另外给介绍人按照病人住院交纳费用的30%提成作为宣传补助费,并且给医院各医护人员按照病人住院病历显示的费用按照一定比例提成费用作为绩效工资。
期间,张某丽指使该院医生李某某、信某某、张某某等人利用就医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医保报销凭证信息,制作虚假病历及冒充挂靠在该院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医生名义大量编写病历,骗取医保资金,经查明,该医院伪造虚假住院病历200余份,骗取医保资金60余万元。
近日,经新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丽因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0元;李某某因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信某某因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张某某某因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警方提醒:
2021年2月19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医疗保障基金实用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挂床住院、过度检查、重复开药、串换药品等等,都属非法行为;机构或个人参与医保骗保的,暂停其医疗费用互联网结算6个月(3个月)至12个月,并处以骗取金额2倍至5倍以下罚款,相关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程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