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下午,南阳下起了瓢泼大雨,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溧河法庭副庭长丁心然和法官助理杨亚昊冒雨驱车40公里来到官庄工区中原小区,将5000元赔偿款送到了原告郭某某手中。
据了解,2020年9月,郭某某在小区门口被某公司施工遗留的钢筋头绊倒摔伤腿部。今年6月,郭某某将施工单位告上法庭。宛城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丁心然认真查阅卷宗材料后,及时向被告释法析理,阐明利害关系,最终被告认识到自己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便联系丁心然,想和郭某某达成调解。经过丁心然的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将赔偿款送到了法庭。
丁心然考虑到近期降雨频繁,原告郭某某岁数较大,住的地方距离法庭又远,到庭很不方便,便冒雨驱车前往郭某某家中,将5000元赔偿款送到了郭某某手中。郭某某收到赔偿款后,当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并对法官亲自上门提供司法服务表示非常感谢。
(责任编辑:程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