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通过他人的介绍,在明知会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在绥化市某银行办理了一套银行卡,以2000元的价格将该卡出售。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明知会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通过杨某售出银行卡多次转账、虚拟币交易用于**贸易平台网站跑分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目前,杨某(男,49岁,黑龙江省绥化市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李某(男,40岁,黑龙江省绥化市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新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责任编辑:程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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