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多名业主起诉某实业公司,称某实业公司在和业主签订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时,约定了对业主购买的商铺按期装修、按期开业的给予一定的奖励金,但一直没有给付。
由于该案涉及面广、影响大,红泥湾法庭庭长秦柯决定对这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她和人民调解员惠大山一起对商户和企业之间走访、沟通,了解到对于符合条件的商户,某实业公司已经按照内部流程上报总公司审批,而对于未支付奖励金的业主,主要是因为某实业公司要求业主提交符合条件的材料,且需要业主开业或者装修时在公司报备,并且在公司的每日巡查记录上有登记,才能确定是否符合奖励条件,而一些商户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业主在商铺开业或者装修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在某实业公司报备。
初步了解情况后,秦柯和惠大山到某实业公司现场办公,详细查看了商户情况,询问了企业审批流程,仔细查阅了留存的登记记录,并对企业告知其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对业主告知如果没有向某实业公司报备,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证实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经过秦柯追根求源、深入细致地工作,组织业主和企业充分沟通,相互理解,最终促使企业和业主达成了调解意见,涉企案件顺利结案。
诉前调解结案后,红泥湾法庭及时制作了调解书,秦柯考虑到原被告住所地集中在一处,10月28日下午,法官助理陈珂和惠大山一起将调解书送到企业和业主手中,并进一步释法答疑,对企业和业主规范合同履行提出建议,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利的司法支持。
(责任编辑:程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