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合理确定监测标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坚决防止发生返贫现象。
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成果。进一步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持续做好控辍保学核查比对、跟踪帮扶等工作,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动员、引导脱贫人口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聚焦集中安置区,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完善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扶持政策体系,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对脱贫攻坚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分类建立台账、完成确权登记。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分类落实后续经营管理责任,确保持续发挥效益。
(责任编辑:程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