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期间,张某以治病、偿还外债、修缮房屋为由,分三次向王某借款共计23万元,到期后,王某多次催要,张某始终分文未还,王某只能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需返还王某借款2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依旧不履行还款义务,王某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张某表示自己无力偿还。执行法官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张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张某名下一银行帐户内有3万元存款,当即对该笔银行存款进行了冻结,全部扣划至法院案款账户,同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得知张某系某单位退休职工,遂到社保局查询到林某发放退休工资的银行账户,发现账户内有存款,当即冻结账户,强制扣划账户存款共计6万余元至法院案款账户,并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在为张某留足基本生活费用的基础上,将剩余资金扣划每年一次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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