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6日中午,瓦店镇同村未成年人某甲在与某乙打闹玩耍的过程中,不慎用玩具扎伤某乙右眼,造成某乙右眼损伤并构成伤残。双方父母就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赔偿问题争执不下,以致成讼,经法院判决某甲的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应代为赔偿某乙75000余元。后期,某乙又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该赔偿问题一直未彻底解决。
当事人历经几年多次协商该赔偿问题未果的情况下,到村调委会和瓦店司法所寻求帮助。在充分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后,司法所和村调委会工作人员分别对双方进行了耐心地说理释法:此次事故的发生,是孩子的无心之过,双方都有过错,何况双方家庭既是同村又是近邻,另外讲解了执行相关法规,希望双方能够各退一步,共释前嫌。经耐心调解,某甲、某乙双方的父母放下一时之气,达成和解并于签订赔偿协议的当天,将赔偿款履行到位,案结事了。
自开展“六防六促”专项行动以来,瓦店司法所强化司法所的人民调解职能,镇村联动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注重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重点化解,用真情实意依法依规解决好群众“急盼愁难”问题,出实招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建设平安祥和瓦店不断贡献法治力量。
(责任编辑:程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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