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月16日调解的一起案件,原告杜某购买某公司的商铺,并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装修开业,杜某起诉某公司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奖励金,经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某公司于2月28日前支付原告杜某奖励金37000元。
临近该起案件的最终支付期限,突然接到某公司代理人的电话,法官秦柯心急如焚,一方面告诉被告应当按照调解书确定的金额履行,一方面去做原告的工作,让其先缴纳物业费,因为根据公司规定,主动缴纳物业费的,可以享受交一年送一年的优惠政策,如果公司强行扣除则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谁知当原告得知公司不准备按照调解书全额支付,要从中扣除物业费时,火冒三丈,坚决不同意,称如果到期公司不全额支付,一定要去立执行案执行。
公司也声称如果杜某不缴纳物业费,就要起诉杜某。眼看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秦柯法官又通过业主代表去做杜某工作,给其讲明利害关系,避免因扣除物业费而遭受损失。但杜某仍然坚持己见,认为何时交物业费是自己的权利。而物业公司也坚持如果把钱支付给杜某,杜某又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毫无办法,还得起诉杜某,因为之前公司已经起诉过杜某拖欠前两年的物业费,杜某一审败诉后又上诉,二审调解后才缴纳了拖欠的物业费,公司对杜某不再信任。而杜某也声称是因为公司拖欠应当支付给自己的钱两年多,才拒交物业费。杜某也表示如果公司如约支付给自己钱,拿到钱就去交物业费。眼见双方陷入僵局,秦柯法官苦思冥想,怎样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呢?目前双方是积怨很深,互不信任,怎样破除隔阂,重建信任,找准症结后,秦柯法官又和双方多次沟通联系,最终给双方提出一个解决方案,公司把调解书约定的转账支付改为现金支付,在物业交费处支付给杜某现金,杜某拿到现金直接缴纳物业费。双方均表示同意。2月28日,杜某如约拿到了钱,并立刻缴纳了物业费,双方纠纷得到了彻底解决,均表示满意。
秦柯法官说,优化营商环境,我们一直在路上,让房屋开发企业和购房商户互相信任,互相扶持,共渡难关,共谋发展,为双方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法官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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