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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旗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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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2-04-21 17:57:03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南阳讯(程海舟 通讯员 焦典范)  “三有”保护动物指的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有些人明知猎捕“三有”保护动物是违法犯罪仍铤而走险,有些人以“不知者无罪”为由逃避罪责……,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制裁。4月21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件,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21年9月,被告人赵某在某购物平台上购买一次性防鸟网,后将防鸟网搭建在自家果园内,用于保护果园内的果子。案发时,赵某所架的防鸟网上共捕获野生鸟类86只,均已死亡。经鉴定被告赵某使用的粘鸟网,属禁止使用的捕猎械具及方法,捕猎的野生鸟类共计86只,其中79只均在国家林业局颁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生物名录》,另有7只严重骨化,无法鉴定种属。

          法庭审理认为,赵某在禁猎区使用禁猎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但鉴于被告人赵某到案后,主动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作出裁判,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因此,在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许可并核发狩猎证的情况下,禁止以任何方式捕猎野生动物,否则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还可能因此触犯法律。希望大家不要认为“野生无主,狩猎无罪”,不要以身试法,杀生害己毁家园!

    (责任编辑:程海舟)
    (投稿邮箱:139377305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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