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减少审批项目。一是豁免一批。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之外的项目实行豁免,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二是备案一批。对环境影响小的项目,只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备案,不需要审批。三是告知承诺一批。承诺一批。对位于产业园区的36类行业项目、属于灾后重建的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实施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审批,即建设单位报送环评文件并作出承诺、生态环境部门直接做出审批决定,主要包括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
2.简化审批程序。一是实行打捆审批。对于产业园区内同一行业类型建设项目,可以集中进行打捆审批,一次审批、分批建设,单个项目不需办理环评手续。二是实施数据共享。对于产业园区内的项目,规划环评文件、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等信息可与入园建设项目及时共享,简化环评内容。
3.压缩审批时间。一是优化办理方式。实行环评审批“一网通办”,由过去的现场办转变为网上办,由“最多跑一次”转变为“一次不跑”。二是开辟绿色通道。对重大项目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即评估即审查,做到应批尽批,能批快批,大大节约了时间,提高了评审效率。
4.主动指导服务。一是建立“企业服务日”制度。省、市、县三级联动,每月5日前后举办,面对面倾听企业诉求,手把手帮助企业解决环保难题。二是建立联审联批机制。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定期会商,对重点项目的筛选、手续办理等,集中研究,商讨措施,提高效率。三是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对于一些污染较重的行业,在招商引资、项目考察时,生态环境部门主动参与、提前介入,出谋划策,帮助地方政府和商务部门审核把关,提高招商引资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四是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建立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台账,及时掌握项目环评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上门服务、对接帮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报批中的环评问题。五是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对属于生态环境部审批的项目,专人负责,跟踪服务,积极协调,推动项目审批,为项目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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