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原告段某和徐某在南阳合资经营一家书店,被告某私立中学2018年开始从该书店定购学生学习资料。起初,书店老板段某和徐某以为接到了大订单不胜欣喜。而随后的五年,段某和徐某却踏上了艰难的要账之路。2018年至2019年,该学校先后数次从该书店定印学习资料,金额共计12万余元。
在此期间,该书店均依照学校定购要求按时交付资料给学校。根据行业交易习惯及校方要求,书店先给该学校开具收费发票,校方负责人声称收到发票后由学校财务统一转款。但学校收到发票后以各种理由拖延向书店支付款项,至今学校拖欠书店资料费五年有余,仍未结算。由于欠款迟迟未结,书店运营资金短缺,于2021年11月宣告倒闭并办理注销登记。多次索要未果后,2022年6月,书店老板向宛城法院提起诉讼,称该学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书店的合法权益,生活陷入水深火热之中,学校应及时返还欠款及相应利息。
李鹏鲲法官接到案件后,认真梳理案情,综合考量双方的行业性质,从优化营商环境、“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角度出发,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在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后,积极释法明理,从中调解。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庭审中,李鹏鲲法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判决被告某学校于十日内支付原告段某、徐某资料费合计126358.0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75342.7元。
锦旗虽轻,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寥寥数语,却表达了当事人对法官的感谢。一直以来,宛城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助优营商环境,切实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涉企纠纷案件办理的重要抓手。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助力涉诉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对涉企案件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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