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张某雇佣刘某等18人前往某果树种植有限公司进行浇水、套袋、摘桃等日结型劳务工作,工作时长20天,日薪70元一天,共计25200元,工作结束后,刘某等人多次向张某索要劳动报酬,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支付,刘某等18人遂诉至法院。
该案涉及农民工人数众多,且多为老年人,承办法官一边安抚原告的情绪,一边多次向被告释法说理,督促其尽快还款。经法官耐心调解,被告自愿一次性支付全部劳务工资25200元。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劳动报酬纠纷涉及到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关系着每个家庭的生计,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内乡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缩短办案周期,穷尽执行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下一步,内乡法院将继续以“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用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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