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王某自2021年起以资金周转为由陆续从张某处借款累计4万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王某并未按约还款,张某多次催要未果,无奈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借款4万元。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仔细阅读卷宗材料,并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在沟通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其中一笔借款存在异议,被告王某认为该笔借款系向第三人李某借款而非向原告借款,原告张某则表示第三人李某只是经手方。为尽快化解双方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并将案外第三方也介入到调解中。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仍为借款金额争执不下,法官首先平息双方激动的情绪,然后通过梳理三方的聊天记录、转账截图等证据,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解释了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法律区别,最终,被告王某放弃争执,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王某分期偿还借款4万元。至此,该起民间借贷纠纷圆满调解结案,化解了双方因法律知识不足产生的隔阂,获得当事人好评,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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