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刘某因做生意周转需要资金向朋友王某借款10万元,承诺三个月内还清。借款到期后,王某碍于情面未立即催要,眼看一年已经过去了,王某向刘某索要该笔借款,刘某则表明目前没有能力一次性还款,二人多次就还款事宜发生争议。2022年9月,王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受理后,为缩短办案时间,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当事人沟通案情,经了解得知,被告有还款意愿但暂时没有能力一次性还清,双方虽然就还款有过协商,但原告家里意见不一,最终协商未果。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有调解基础,一方面向被告释明依约还款的必要性及不按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偿还借款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建议原告及其家属考虑被告还款意愿及实际还款能力,放宽还款期限。最终,在法官耐心劝说、努力协调下,双方达成庭前调解协议,刘某在半年内分两期向王某偿还借款10万元。该案件的快速调解,最大限度地帮助当事人降低诉讼成本,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使当事人省心、省钱、省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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