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车祸导致瘫痪
案件起因要追溯至2020年12月14日,清晨6:45,38岁的梁某步行准备穿过马路,在非机动车道等候通行时,被徐某驾驶小型机动车撞倒,造成梁某颅脑损伤、颅骨颅骨骨折、急性呼吸衰竭、肺挫伤、急性消化道出血、腰椎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病情极为严重。全家四处举债为其筹措救命钱,辗转南阳、郑州两地四家医院治疗,前后花费医疗费74万余元,但梁某却再也没能站起来,至此成为植物人…… 梁某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13岁正在上初中的儿子,多年来梁某是家里的顶梁柱也是这个家唯一的经济来源,这场飞来横祸对这个本就贫困的家庭无疑是一场灭顶之灾。
判决赔偿受害人115万元
南阳市宛城法院一审判决:肇事者徐某赔偿受害人梁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 人生活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 1150861.58 元。徐某不服判决,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阳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善意执行重燃困难家庭希望
判决生效后,徐某未按时履行。梁某车祸后一直瘫痪在家,无收入来源,需要人陪护照顾,后续还需持续治疗,家庭生活非常困难。2022年11月,梁某家人向宛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第二天网络资金反馈并按标实施足额冻款。仅仅1天时间执行到位115万元。
11月29日,天空飘着小雪,执行干警杨洋、王冠杰带队奔赴梁某家中,将115万元交到梁某的家人手中,梁某的父母连声感谢,激动之情溢于言表,并为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送上了锦旗。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近年来,南阳市宛城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根据司法救助相关规定,针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生活特别困难等情况,积极向相关部门请示汇报,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当事人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帮助困难当事人解决燃眉之急,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责任编辑:张丽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