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1月7日,怀孕七月有余的小芳(化名)在超市购物期间,盗取超市内几块巧克力被经营该超市的被告人李某发现,李某及其妻子邱某将小芳拉到监控室,通过报警让其坐牢和告诉其家人让其丢人等言语进行威胁、恐吓,逼迫小芳交出8000元私了。小芳一时被吓到,又觉得自己错在先,便向李某和邱某求情,最终以6000元私了。后小芳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的方式分三次将6000元付给被告人李某和妻子邱某。2022年7月5日,小芳到派出所报警,控告李某和邱某的敲诈勒索犯罪行为。
判决结果
唐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李某采用威胁等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邱某曾经故意犯罪,酌定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从宽处理。最终判决:被告人邱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
本案中,孕妇小芳偷拿巧克力有错在先,也属于违法行为,但超市老板夫妇二人私自对人进行处罚且进行一系列敲诈勒索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广大群众应提高法律意识,知法守法用法,切勿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张丽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