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次交通运输局抽查内容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业务,应当与备案事项保持一致,并保持备案经营项目需具备的业务条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培训车型、培训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投诉方式、学员满意度评价参与方式等情况;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服务,保障学员自主选择教练员等合法权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备案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鼓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提供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等。
实地检查中,执法人员通过资料审阅、实地查验、现场询问的方式,检查淅川县丹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公司、淅川县永通汽车职业培训有限公司、淅川县华运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资质条件、场地培训车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车辆动态监管,学员培训机制等工作台账,形成联合检查记录表,切实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服务成效。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现场给出整改指导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抽查结果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淅川县交通运输局将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努力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进企业、进基层,送政策、送法律”为重要帮手,切实解决企业所急、所想、所盼问题,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稳定保驾护航。(杨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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