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5万元“不翼而飞”。初中生小陈私下,用其父亲陈某的手机,注册游戏账号,并在手机程序中,悄悄隐藏起来,小陈神不知鬼不觉地,边玩游戏边充值,直到陈某查支付宝余额时,发现仅剩2.8元。
陈某认为是账号被盗,便立即联系支付宝客服,正欲报警时小陈哭着说,钱是自己玩游戏充值了,怕被发现,充值记录也随即删除了。陈某遂联系支付宝客服,查看交易流水发现,孩子累计充值161次达5万元,于是陈某向游戏未成年人关爱平台,提出申诉,不久得到短信回复,“审核未通过”,陈某又多次与游戏公司沟通未果,遂将其诉至南阳市宛城区法院,要求归还游戏充值款5万元。
法理情兼顾调解撤诉,承办法官王海燕受理该案后认为,在未成年人游戏充值案件中,虽然游戏平台电子协议中,一般规定充值用户需确认,已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未成年人用户使用充值服务,需取得监护人同意等条款。
但在现实中,未成年人盗用父母身份信息,或直接使用父母账号,等情况屡见不鲜,导致未成年人身份核实困难,而便捷的移动支付功能,又不用身份核实,故此类纠纷中,未成年人一方举证证明,该行为系未成年人消费,属于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较为困难。
本案中小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直接使用父母手机玩游戏充值,游戏公司很难辨别玩家身份,以退费问题容易产生争议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陈某已近五十岁,上有老下有小,家庭生活压力非常大,5万元几乎是一家人,一年的全部花费,且诉讼对游戏公司,也会造成一些不良影响,决定组织双方调解,经过多方努力和积极沟通,游戏公司同意,全额退还游戏充值款5万元,陈某撤回起诉。
共同努力守护孩子健康成长,未成年人对新鲜事物,缺乏自控能力和分辨能力,作为父母,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监管,如严密设置并看管好,手机密码和支付密码,避免孩子盗用手机或非理性消费,同时给予孩子更多关爱和陪伴,帮助孩子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作为游戏平台,也应当加强管理,不断升级防沉迷措施,采用游戏刷脸实名认证功能,倘若游戏用户系未成年人,玩游戏时间段、时长及充值行为,均应有所限制。
未成年人消费退款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据此未成年人消费退款,主要情形是
(一)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消费行为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其监护人可向经营者申请退费
(二)八周岁到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消费行为不符合其年龄、智力的,若其监护人也不对该消费行为追认的,监护人可要求退费
(三)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存在其他违法情形,一般不能退费
责任编辑:张丽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