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自2010年起经营一家餐饮店,某单位在李某处就餐,部分餐费未结,李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社旗法院。本案系餐饮服务合同纠纷,立案当天,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较小,有调解的可能,便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在了解到该案件涉及的账目为陈年旧账,且被告单位由于领导变动等原因,双方就支付事宜一直协商未果。为尽快妥善处理此案,找到矛盾焦点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运用情理与法理,耐心引导双方合理化解矛盾,释法明理解开心中疑虑。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在当天顺利调解、圆满结案。
耐心“解” 化纠纷
2017年3月,王某先后两次在杨某处订购板材,货款共计2.9万元,杨某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至社旗法院。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立案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双方了解案情,认为双方既是多年的合作伙伴,应当有诚实守信的基础,如果一判了之,可能会导致双方关系急速恶化,更不利于化解矛盾,遂决定先组织双方调解。承办法官耐心对王某释法明理,做思想工作,进一步修复双方的情感。“你们俩多年来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大家都是熟人,抬头不见低头见,今后还要继续往来合作。何必把关系弄僵呢?即使将来生意不成,多一个朋友总归是好事啊!”听了承办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王某表示愿意偿还,但艾厂经营有淡旺季之分,冬季效益较好,希望可以分期偿还。最终两人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高效调解获得了当事人点赞,案件圆满结案。
当日立当日结!社旗法院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上,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极大提高办案效率,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新要求新期盼,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提升法院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焦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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