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曾庆欣介绍,自2021年8月3日原《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实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责任不够精准、正向激励不够、惩罚措施重复等问题。为此,该市充分征求市直单位及县市区意见,对原《奖惩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新的《奖惩办法》,并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印发施行。
据介绍,目前修订出台的《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与2021年8月出台的原《奖惩暂行办法》相比,内容由原来的十五条增加至二十三条,责任更加精准、激励更加明显、惩罚更加严厉,突出重奖重罚。
首先在激励方面,完善了记功嘉奖、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优先确定“优秀”等次、优先提拔使用、优先晋升职级、奖励奖金的具体标准;对省评中排名全省前3名的一级指标牵头市直单位,依次奖励100万元、60万元和30万元,对做出主要贡献的配合单位按照牵头单位奖励标准的50%予以同步奖励;对县市进入全省前10名、市辖区进入前6名的奖励300万元,国家级功能区进入前2名的奖励100万元。
其次在惩罚方面,对省评中排名全省后10名的县区、排名全省后5名的市辖区扣罚财政资金300万元;排名后2名的国家级功能区扣罚财政资金100万元。同时对位居全省第三方阵的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县市区及功能区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主要负责人在南阳电视台、南阳日报公开检讨,并增加了组织处理条款。
(声明:本文不代表河南县域经济网观点,如是转载内容,河南县域经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和图文版权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错误信息。)
责任编辑:刘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