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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宛城法院:小标的关系大民生 因案施策解民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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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3-09-19 14:52:47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为切实提升小标的额案件执行质效,着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9月14日清晨,宛城法院持续开展涉民生案件、小标的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此次行动,共上门查找被执行人26处,拘传7人,拘留2人,查封房屋3套,执行到位金额23.6万元。

            恐受负面影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促案结

            2022年10月,被告丁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案外人张某提出借款。签订借款协议后,张某向被告丁某微信账户转入8400元。2023年1月,原债权人张某将此标的债权全部转让给原告刘某,放弃了利息主张,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同时向被告丁某通知了债权转让通知。因丁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刘某将丁某诉至宛城区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判决十日内被告丁某偿还原告刘某借款8400元。

            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联系丁某,督促其主动来履行,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当听到会进行失信曝光时,丁某担心失信曝光会让其工作和单位受到负面影响,请求法院能给他时间凑钱。9月14日上午,丁某主动来到法院履行全部欠款8400元,案件执行完毕。

            法官提示:

            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未按照规定申报财产状况,人民法院将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若经查证有财产而拒不履行,将会进一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必然会对被执行人生活、经营等多方面,造成信誉、信用的严重影响。

            “强制”执行也有“温度”

            原告段某明驾驶电动三轮车准备左转弯调头时,与被告姜某辉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原告段某明车上乘坐人杜某芳当场死亡,段某明和乘坐人段某虎受伤。经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姜某辉与原告段某明承担此道路事故同等责任。各方就本次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判决被告姜某辉赔偿原告段某明各项损失共计 53730.24 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薛超庆执行团队依法向被执行人姜某辉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经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姜某辉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多次走访调查,也未找到被执行人姜某辉的踪迹。9月14日,薛超庆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后,立即组织团队赶往被执行人所在地。经了解查证,被执行人姜某辉因事故左腿股骨头坏死,无法正常劳作;离婚后,女儿一直由其抚养,正在上高中;目前,被执行人在烧烤店打工,月收入2000元,经济收入较为困难。薛超庆法官耐心地从情、理、法等方方面面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度沟通,厘清分歧焦点,引导他们互相谅解,友好协商解决办法。在执行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表示体谅被执行人姜某辉的难处,同意其分期履行欠款。最后,薛超庆法官向被执行人强调,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必须执行,希望他可以早日康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下一步,宛城法院将始终坚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并重的执行理念,不断创新完善为民便民举措,察民忧、解民愁,实现柔性执行和善意文明执行,既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法院干警的温情。(段杰雨)
     责任编辑:张丽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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