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为进一步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10月28日,宛城区法院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第五次“豫剑执行”暨“执行依据为调解书和十万元以下标的执行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2018年5月,被告郭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3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原告无奈将其诉至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决被告郭某向原告偿还借款40000元,徐某对其中的12000元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徐某一再拖延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也多次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和实地调查寻找被执行人财产未果。被执行人徐某既不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履行方案,也拒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企图逃避执行。此次行动中,执行干警主动前往被执行人住处查找,徐某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在准备宣读拘留决定书时,徐某态度转变,履行了全部案款。
强制执行护民生,善意执行促和解
2013年7月,被告王某以个人生产经营为由向某信用合作联社借款3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原告闫某等五人对该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被告王某一直未能归还贷款本息,该信用社将借款人王某及保证人闫某等诉至法院。后原告闫某向该信用社偿还了借款本息,原告向被告追要该款未果,故将王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判决被告王某偿还原告闫某代偿款342312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电话和实地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因长期重病吃药、做检查,离婚后独自抚养孩子,加之家中经济状况也不好,暂时无力偿还全部债务。但被执行人王某愿意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希望能多给一些时间想办法还债。了解情况后,执行干警从实际的生活境遇出发,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阐明法理及利害关系,耐心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被执行人王某当场履行3万元,申请执行人闫某放弃部分案款,双方就剩余案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扛责在肩、履责于行!本次行动共查找被执行人22处,拘传5人,拘留1人,执行和解3件,查封房屋1套,执行到位21.6万余元,以实干为民的担当维护了司法权威,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段杰雨)
责任编辑:张丽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