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呼啦,呼啦……随着值庭法警将五名戴着镣铐的被告人押解出庭,南阳市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们在手语老师翻译下,个个若有所思。12月13日上午,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200余名特殊未成年人旁听。南阳中院微直播团队全程直播,10余家省市媒体出席并见证庭审。
基本案情
2023 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吴某文、邹某健、徐某宝、谢某亿四人先后在江西省抚州市、湖北省宜昌市、河南省南阳市等地利用卡主银行卡转移资金,被告人徐某玉2023 年7月份到南阳市参与该团伙转移资金活动。被告人吴某文通过某聊天软件联系其上线张某(身份不明),获取卡主信息,以办理大额贷款为由诱骗卡主见面,利用卡主银行卡转移大额涉诈骗资金。期间,被告人吴某文、徐某宝、邹某建负责使用卡主银行卡转移资金,被告人谢某亿负责看守、陪同卡主去银行取现,徐某玉作为司机接送卡主到该团伙住处同时开车带卡主去银行取现,取现现金由吴某文安排邹某建保管,生活开销及工资由吴某文负责发放。
庭审查明
今年7月,被告人吴某文在其上线张某安排下,将两名银行卡主从湖北省宜昌带到南阳市区某民宿,次日几名被告人操作两名卡主手机网银,分别收取诈骗资金95万元、35万元,其中3万元到银行取现。随后几天,该团伙经上线安排,使用另外三名卡主银行卡收取转移诈骗资金,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庭审还查明,今年5至7月,该团伙先后在湖北宜昌、江西抚州等地收取、转移诈骗资金。期间,被告人吴某文、邹某健、徐某宝、谢某亿先后伙同他人利用卡主银行卡转移诈骗资金553.5万元,170万元、227万元、267万元,分别非法获利2.7万元、2500元、2万余元、8200元;被告人徐某玉2023年7月25日自行驾车到南阳市,在南阳共参与一次驾车接卡主、一次驾车拉卡主去银行取款、一次去银行存款3万元,非法获利2000元。
判决结果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示证和质证,并针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进行辩论。合议庭依据本案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合议,并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及被告人的辩解,当庭判决五名被告人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判处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金和依法追缴五名被告人违法所得的财产刑。
庭审结束后,宛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在手语老师配合下,适度与旁听学生互动,并发放了300余本法律知识宣传手册。(高雁鸿)
责任编辑:张丽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