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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宛城区法院以案说法:债务双方合谋偷盗朋友玉石获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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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01-17 14:34:04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有人因为还不了钱,就和债主合谋进行盗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二人最终罪责难逃。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入户盗窃案,依法判处两名被告人刘某、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案情简介

            刘某欠王某钱,王某多次催要,刘某无钱可还,于是刘某动起了歪心思。刘某知道自己的朋友谭老板喜爱收藏玉石,家中有多件玉器价格不菲,于是刘某找到王某,提议二人配合行动将去偷谭老板家中玉器,到手后出售以偿还王某欠款。二人预谋后协商决定由刘某负责将谭老板约出来,王某则趁其家中无人喊开锁人员开门实施盗窃行动。

            第一次,刘某饭后将谭老板约出楼下散步,并微信通知王某趁机实施盗窃,因谭老板半路折返未果。第二次,刘某将谭老板约出吃饭,因王某没联系到开锁人员未果。第三次,刘某将谭老板及其妻子约出吃饭,彼时,王某叫来开锁人员,谎称是小区租客忘带钥匙,让开锁人员将谭老板家门打开后,进入将存放在卧室衣柜中的三件玉器摆件、底座及鉴定证书盗走。盗窃行动实施成功后,二人到南阳市玉雕大世界寻觅买家未果。

            谭老板发现家中玉石摆件丢失后报警,通过警方排查摸索,刘某、王某纷纷落网。经价格认定,被盗的三件玉器摆件总价值402000元。公诉机关以盗窃罪起诉刘某、王某。

            裁判结果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综合被告人刘某、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赃物已追退给被害人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判处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要严格要求自己,切勿为了非法利益铤而走险,触犯法律。入户盗窃不仅在侵害受害人财产权的同时,还侵害了其家庭安宁,并对公民的人身安全形成了严重威胁,应当予以严厉打击。(高雁鸿)

     责任编辑:张丽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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