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小案件”牵扯“大民生”,每一起案件的司法裁量,对背后的家庭来说都至关重要。年逾七旬的王老汉因老伴突然患病,向签过合同的房东要求提前退房退租,在法与情的平衡中,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王峰温情调解、细心说理,让案涉当事人在化矛解纷过程中感受到了冰冷法律之外的司法温度。
在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年过七旬的原告王某租赁被告齐某位于宛城区某处的房子,租期一年。因王某老伴突然身患重病,其年近百岁的老母亲也需要人照料,王某欲提前退租。与被告齐某协商后,齐某表示王某可以转租但按合同约定不同意退还租金。在与齐某及中介多方沟通无果的情况下,王某诉至宛城法院,请求齐某退还房屋租金6000元。
承办法官王峰在接到案件后,通过梳理案情及与原、被告双方多次电话沟通,总结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王某提前退租,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租金及押金不予退还,但王某目前家庭面临难关,急需资金,本案的化解需要在法理和情理中找到平衡。
现场调解过程中,王峰法官就《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向双方进行解释,一方面告知原告王某其单方解除合同确存在违约情形,应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以情理感化、以事理说服,劝解齐某换位思考,相互谅解。最终,经法庭调解,齐某自愿退还王某租金4000元并当庭履行,王某将腾空清理后的房屋交付齐某,双方握手言和。
该案的化解,是宛城法院全体法官“小案不小办”工作理念的具体体现,是用心用情切实为群众解除矛盾纠纷的缩影。下一步,宛城区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创新便民服务方式,以更多“小案”的精心办理彰显司法为民的情怀,让每一个案件都播撒下看得见的正义之光。(高雁鸿)
责任编辑:张丽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