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该案后,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胡学朋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杨某认为,双方不再交往,李某理应退还彩礼及交往期间节日转账、礼物等花费;李某则认为交往期间转账、礼物等花费系赠予行为,是维系感情需要,不应返还。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院依法开庭进行审理,判决被告李某返还原告杨某8.8万元彩礼款及黄金首饰。
判决后,原告对于自己未获支持的诉求表示不解,为更好实现定分止争目的,面对原告疑问,承办法官耐心向原告释法明理,尤其对双方争议的彩礼认定范围进行了释明,逐渐打开了当事人的“法结”和“心结”。最终,被告与承办法官联系,接受判决结果,希望法院能对履行做个见证,也为双方的关系画个句号。当日,双方来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法官的见证下,当场退还了彩礼和三金,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案结不是目的,事了才是终点。下一步,社旗法院将继续做好司法延伸服务,为当事人判后答疑,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判决,让司法裁判“文本法”更加契合人民群众“内心法”,既化解“法结”,又解开“心结”,最大程度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焦典范)

责任编辑:张丽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