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郑某因翻修房屋资金周转困难,找到好友丁某借款2万余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还款期限到后,郑某并未如约还款,丁某多次催要,郑某表示自己现在只能偿还1千元,剩余欠款愿意分期偿还,丁某碍于面子答应了郑某分期还款。谁料想郑某仅在偿还1千元后,便再次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丁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郑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为妥善解决矛盾,承办法官孙晓峰对双方的情绪进行疏导,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规劝丁某消除芥蒂,顾念以前的友情,体谅郑某目前的经济处境,郑某也表示已经认识到错误,并当场联系家人凑钱。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下,丁某同意与郑某和解,并自愿放弃要求郑某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同时自行承担诉讼费,郑某也当庭将拖欠的借款全部偿还。至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矛盾就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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