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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平县首例!县公证处首次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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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2-12-09 10:32:13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南阳讯(程海舟)近日,镇平县检察院对一起涉嫌寻衅滋事案件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镇平县公证处及时出具公证文书,完成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这是镇平县人民法院、镇平县人民检察院、镇平县公安局、镇平县司法局于今年9月1日联合出台《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后的首次司法实践案例,也是镇平县公证处出具的首份适用刑事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公证书。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镇平县人民医院急诊科住院过程中,将隔壁病房前来串门聊天的老太太黄某某及护士张某某殴打致伤,经镇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黄某某、张某某伤情为轻微伤。在该案审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精神偏执,可能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遂移送相关机构对其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犯罪嫌疑人近亲属有赔偿意愿和赔偿能力,但因赔偿数额问题无法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其向检察院申请后,案件承办人引导其母亲向镇平县公证处缴纳赔偿保证金,镇平县公证处密切配合,成功办理赔偿保证金存入事宜,并及时出具公证文书。检察院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对其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局同日将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通过该案办理,成功化解调处了一起矛盾纠纷,同时也减少了司法资源的浪费,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因被害人一方提出的赔偿诉求于法无据或无法联系到被害人,而导致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和解协议的,在经过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向政法机关表达赔偿意愿后,由司法机关引导上述人员到公证机构自愿缴纳足额的赔偿保证金,由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书作为缴纳凭证,司法机关据此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具有自愿赔偿和认罚表现,并作为是否刑事拘留、是否批准或决定逮捕、是否提起公诉、是否从轻判处刑罚的考量因素的一项办案制度。该《制度》既保障轻微刑事案件中受害人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权利,同时也能够让犯罪嫌疑人积极履行赔偿责任,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对促进刑事和解、正确适用刑罚、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制度》的出台,是镇平司法机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创新发挥化解社会矛盾职能和提存公证预防的大胆创新,更是公证介入刑事辅助领域的一次有益尝试。
            下一步,镇平县公证处将在县司法局的监督指导下不断优化公证服务水平,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深度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立足公证工作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最大发挥公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张丽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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