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镇平县人民医院急诊科住院过程中,将隔壁病房前来串门聊天的老太太黄某某及护士张某某殴打致伤,经镇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黄某某、张某某伤情为轻微伤。在该案审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精神偏执,可能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遂移送相关机构对其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犯罪嫌疑人近亲属有赔偿意愿和赔偿能力,但因赔偿数额问题无法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其向检察院申请后,案件承办人引导其母亲向镇平县公证处缴纳赔偿保证金,镇平县公证处密切配合,成功办理赔偿保证金存入事宜,并及时出具公证文书。检察院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对其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局同日将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通过该案办理,成功化解调处了一起矛盾纠纷,同时也减少了司法资源的浪费,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因被害人一方提出的赔偿诉求于法无据或无法联系到被害人,而导致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和解协议的,在经过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向政法机关表达赔偿意愿后,由司法机关引导上述人员到公证机构自愿缴纳足额的赔偿保证金,由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书作为缴纳凭证,司法机关据此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具有自愿赔偿和认罚表现,并作为是否刑事拘留、是否批准或决定逮捕、是否提起公诉、是否从轻判处刑罚的考量因素的一项办案制度。该《制度》既保障轻微刑事案件中受害人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权利,同时也能够让犯罪嫌疑人积极履行赔偿责任,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对促进刑事和解、正确适用刑罚、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制度》的出台,是镇平司法机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创新发挥化解社会矛盾职能和提存公证预防的大胆创新,更是公证介入刑事辅助领域的一次有益尝试。
下一步,镇平县公证处将在县司法局的监督指导下不断优化公证服务水平,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深度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立足公证工作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最大发挥公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张丽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