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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宛城区法院:厘清权责解旧账 锦旗相赠遭婉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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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01-10 14:34:50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农民工讨薪难备受社会关注,建筑行业尤为突出,转包、分包现象层出不穷,内部权责不明确和农民工兄弟法律知识欠缺,无良雇主各种托词……年关将至,农民工刁某在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茶庵法庭法官王海燕的主持下终于拿到了拖欠十年的运输费。

            亲戚介绍帮工 运输费被拖欠多年

            原告刁某与被告张某系亲戚关系,张某在一建筑工地工作。经张某介绍,刁某于2012年至2013年间在被告吕某负责的几个工地上从事运输渣土业务。亲戚给自己介绍工作,刁某很高兴,不仅好酒好肉热情款待张某,还驾驶着自己的车辆加油、维修干的尽心尽力。

            十多年间,刁某曾多次向张某索要运费,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且原被告于2023年经过对账,二被告共欠原告运费合计20410元。讨要无果,刁某将介绍人张某和托运方吕某告上法庭。

            讨薪遭遇推脱 各执一词终未果

            刁某认为,自己是跟着张某干的且只认识张某,运输的票据也全部交给了张某,承包方吕某自己不认识,因此这个费用应该找张某要。

            张某则认为,自己在工地上仅负责开票工作,并非该工地的承包人,因此不承担付款义务,对刁某是否欠运费,具体金额均不知情。被告吕某称,一般都是十天二十天自己拿二十万给张某,张某负责收票后再结算给工人。

            权利义务相一致 明确支付责任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刁某在吕某承包的工地从事渣土运输业务,则原告刁某与被告吕某之间形成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另查明,被告张某负责案涉工地的开票工作,不负责运费结算。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应由被告吕某承担运费的支付义务。

            判决生效后,吕某主动支付了运输费,压在刁某心头多年的阴霾终于得以消散。

            欲给法官送锦旗 婉言谢绝赢民心

            拿到工钱后刁某表示,能讨回这笔血汗钱太不容易了,自己这十来年心里都没这么开心过,一定要给法官送一面锦旗。对此,法官王海燕知道后婉言谢绝:“你的好意我心领了,农民工挣钱不容易,你们挣的都是血汗钱,能省一笔是一笔。再说,悉心办案、服务群众这也是我该做的。”(刘娟)

     责任编辑:张丽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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