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网络赌博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案件。案情显示,庞A、白某等人在广东省惠州市利用“某半球”系统和“某数据中心”系统为境外赌博网站提供跑分业务。在侦查过程中,警方发现涉案的第四方支付平台“某半球”账户涉及253张银行卡,其中多名被告人通过提现方式非法获利。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庞B、李某、宋某均为在校大学生,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和U盾,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
经过审理,新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庞A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而被告人庞B、李某、宋某,考虑到其系在校大学生,涉世未深,且犯罪情节一般,法院以教育、挽救、警示为主,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决后,被告人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概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犯罪分子利用电话、短信、网络等通讯工具和现代技术手段,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受害人财物的行为。根据诈骗手段和方式的不同,电信网络诈骗可分为贷款诈骗、冒充客服诈骗、交友诈骗、虚假投资理财诈骗、虚假购物诈骗等多种类型。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且涉案金额巨大。新野县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2022年受理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为120余件,而2023年已受理150余件,呈现出高发多发态势,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受害群体特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受害群体广泛,涵盖了各个年龄段、职业和收入水平的群体。年轻人容易受到虚假投资理财、网络购物等诈骗手段的诱惑;中老年人则因缺乏网络安全意识,容易轻信他人,被冒充亲朋好友、公检法机关等诈骗手段所蒙蔽;学生群体和农民工群体也因社会经验不足或法律意识淡薄,容易成为诈骗分子的目标。
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特点分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智能化、隐蔽化,犯罪分子通常具备较高的信息技术水平,能够熟练运用各种网络技术和通讯工具实施犯罪。犯罪后果严重化、扩大化,不仅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此外,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成虚假语音、视频,冒充他人身份进行诈骗,具有很强的迷惑性。
法院审理面临的挑战:在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时,法院面临诸多挑战。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跨地域、跨行业、跨平台的特点,证据审查难度大,公安机关的证据收集工作面临极大困难。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打击合力
新野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强大合力。
(二)完善证据规则,提高证据质量
为解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证据收集难度大的问题,新野县人民法院不断完善证据规则,明确证据标准,规范证据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程序。同时,加强对电子证据的审查,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三)准确适用法律,统一量刑标准
新野县人民法院在审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时,严格依照《刑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准确适用法律,合理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同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统一量刑标准,确保司法公正。
(四)加大追赃挽损力度,维护受害人权益
新野县人民法院在审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时,注重加大追赃挽损力度,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犯罪分子财产,拍卖、变卖犯罪分子财产等方式,尽可能挽回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同时,加强对受害人的安抚和救助,帮助他们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新野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举办讲座、开展咨询等方式,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肩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神圣职责。新野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同时,法院也呼吁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共同抵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蒋金磊 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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