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2日,南阳市卧龙区应急执法大队三中队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对南阳市卧龙区谢庄乡水牛冲加油站开展现场核查。执法人员通过询问相关人员、查阅视频监控、进行现场勘验等方式,全面查清了事件的发生经过、原因及违法违规事实。经查实,该加油站 2025 年 7 月 31 日的视频监控显示,一名加油员在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防静电鞋,存在明显违法违规行为。

南阳市卧龙区谢庄乡水牛冲加油站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取证照片
南阳市卧龙区谢庄乡水牛冲加油站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以下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项: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之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 [2024] 90 号》第 3 项(裁量 A 等次),拟对该加油站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南阳市卧龙区谢庄乡水牛冲加油站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零贰百元整(¥10200.00)罚款;对该加油站负责人给予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罚款。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责任编辑:张丽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