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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 内乡法院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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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1-10-26 14:55:39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南阳讯(程海舟 通讯员 聂传青 郭震川)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师岗法庭依法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及时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司法保障。

            2014年,原告朱某的父母离婚时在民事调解书中约定,离婚后儿子的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年满18周岁。后朱某父亲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朱某遂将父亲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自2014年1月至2021年8月的抚养费73600元。

            因该案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且原告年幼跟随母亲在广东生活,承办该案的张松哲法官立即联系被告,对其释明相关法律法规,但被告却声称,离婚时已向协议书约定的银行卡支付了八个月的抚养费,且原告母亲曾与被告哥哥约定,如果被告配合原告母亲为原告办理更名过户,则不再要求其支付抚养费,而现其已配合原告母亲办理了为原告更改姓名的手续,不应再支付抚养费。双方互不相让,调解无法继续。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在外地,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组织双方通过互联网参加庭审。根据法庭调查,被告无证据证明其支付过抚养费,且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收款银行卡已于2014年3月7日挂失并更换新卡,被告称其仍能汇款与常理不符,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抚养费73600元。

            为使被告服判息诉,承办法官对其进行深入剖析和说法明理,最终被告服判,双方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均未提出上诉,文书现已生效。至此,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法官耐心解释下得以圆满解决,及时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程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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