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被执行人王某群向杨某借款20000元,并出具借条1份。随后10年间,杨某多次向王某群追要借款,王某群均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2006年4月14日,王某群给杨某重新出具了借条1份。但此后王某群因被其所在公司辞退,又搬家不知所踪,杨某到处打听王某群的下落无果,无奈于2008年7月将王某群诉至宛城区法院。
宛城区法院经审理,依法缺席判决王某群偿还杨某20000元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王某群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虽然过去了二十多年,但是欠款未能要回,始终是杨某的一块心病。由于执行立案时间太久,杨某早已没了当年案件承办法官的联系方式,杨某在宛城区法院官网“执行公开”里找到执行局局长边晓明的联系电话,尝试着拨通了电话并说明了案件情况,希望加大执行力度寻找被执行人,边晓明局长耐心的倾听了杨某的反映,告诉他与法院一起寻找王某群,并嘱咐一旦发现,不要惊动,第一时间电话联系。
2022年1月14日,杨某终于发现了王某群的活动线索,即便已经十几年没见面,但杨某看到后还是一眼就认出了王某群,杨某一边跟随王某群,一边联系宛城法院执行局长边晓明。
边晓明接到电话后,立即安排执行干警张新军等人联系杨某,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当天下午3:00,杨某和王某群来到法院,执行干警在接待室当着两人的面核算了借款利息,并告知王某群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并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偿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40000元的还款协议。王某群当场履行了20000元借款本金及10000元的利息,剩余的30000元利息承诺于5月31日前还完。
杨某接过30000元案款,又将还款协议仔细端详后贴身收藏说:“这要好好保存,这是法院帮我主持公道的证明……”
(责任编辑:程海舟)
(投稿邮箱:1393773059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