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丽与刘某刚系马山口镇某村夫妻,二人于1997年相识,婚后共同生活二十余年,期间育有儿女一双。2022年9月,王某丽以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差,婚后感情一般,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并分割财产。马山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和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先详细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分别单独进行劝解。王某丽认为二人感情破裂,坚持离婚,刘某刚也认为双方已经没有继续生活的必要,眼看双方无和好可能,调解员便对双方的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二人一开始分歧较大,但在承办法官和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丽抚养小孩并自愿承担抚养费,刘某刚在王某丽一次性支付其生活扶助金30000元的前提下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今年以来,马山法庭积极学习发展“枫桥经验”,延伸审判职能,运用法律宣传、诉前调解等手段,化解了一批社会矛盾,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张丽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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