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杜书记带领大家了学习了《暂行规定》的十五条内容,他指出,《暂行规定》明确了行政正职出庭应诉案件的适用范围,提出了对行政正职出庭应诉率的要求,规范了行政正职参加诉讼活动的职责,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司法文明的重要举措。
会议强调,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的重要尺度,作为法治环境营造的重要标志,一方面彰显了行政机关负责人践行法治理念、严守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体现出对法庭和当事人的尊重,体现出政府机关的责任和担当。
下一步,白羽街道将继续抓实、抓细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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