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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乡法院:做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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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2-10-11 09:56:58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南阳讯(程海舟 通讯员 张权 聂传青)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走深走实“人民法官下网格”为民实践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灌涨法庭深度探索审判专业化道路,坚持改革引领、文化支撑,倾力打造以“和”文化为理念的审判新机制新架构,让民事审判以时代为创新根基,以社会治理理念为目标抓手,以百姓烦心事为问题导向,进一步丰富“枫桥经验”的新时代内涵。
            近日,灌涨法庭受理了一起因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刘某于2012年在内乡县灌涨镇某社区建设房屋后,将其中一套卖给原告,原告支付了部分款项。现房子质量发生问题,墙壁出现裂缝,原告与被告协商无果,诉诸法院,要求被告对其房屋进行加固修缮,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承办法官收到卷宗后,立刻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并进行了庭前调解,被告到庭后态度坚定地说:“我没卖给他房子,根本没有这回事。”调解陷入僵局,只好通过开庭查明事实真相。庭审过程中,被告依然坚称房子与原告无关,只说原告曾向他借款1.3万元未还。开完庭,承办法官感觉事情不像被告说得那么简单,其中一定有什么过节。于是,承办法官主动加了被告的微信,并与之进行推心置腹的聊天交流,情绪激动、态度坚决的被告终于打开了心扉,称当时是卖方给原告,但这么多年过去了,原告至今仍有1.3万元房款未向其支付,自己也没有跟原告计较过或者催他还过,现在原告反而还来起诉他,心里很不舒服,觉得好心被当成驴肝肺,所以故意跟原告置气。承办法官得知此情况后,本着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耐心与原、被告沟通,最终使双方解开心结,达成和解,被告不再要求原告支付1.3万元欠款,并将借条交至法庭,原告也不再要求被告修理房屋裂缝,自行加固修缮,原告自愿向法庭申请撤诉。
            为民排忧解难,永远在路上,灌涨法庭紧跟上级法院步伐,努力成为“枫桥经验”的践行者、和谐社会的维护者,让每一名公民感受到公平的护佑和正义的阳光。
    (责任编辑:张丽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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