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组织警力持续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统筹用好教育、警告、罚款、曝光等措施,形成处罚一例、教育一片的整治效果,切实守护好群众的出行安全。
二是积极推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推广购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送头盔等模式,推动经销商配备安全头盔,让“戴头盔”成为每一位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的自觉行动,提高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
三是对涉及快递、外卖等重点行业和共享电动车发生亡人事故的,由事故处理部门深入调查安全头盔情况,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依法倒查相关环节管理责任,并通报给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动加强源头安全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是发挥车管所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窗口、执勤执法岗点等交管宣传阵地作用,以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戴头盔、守信号、不逆行、不抢行”等为主要内容,常态化开展宣传提示活动。精心制作“珍爱生命 平安出行”等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专题片,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多平台多途径警示宣传教育,突出案例危害后果,切实产生震慑、警示效果,营造宣传声势。
(责任编辑:张丽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