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货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毒瘤。总有一些不法商贩,为了牟取暴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让人深恶痛绝。3.14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努力营造诚信、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1年3月,原告王某在被告黄某的淘宝店铺,以5618元的价格购买一部国行正品佳能相机,收到货物后,王某发现随机充电器做工粗糙,插头生锈,便把相机、镜头和附件发至佳能官方售后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相机和镜头非佳能公司原装产品,套装镜头为二手物品,套装电池和充电器为假冒品牌。双方因经协商未果,王某遂诉至社旗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与被告黄某之间网络购物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原告购买被告出售的佳能相机经佳能(中国)有限公司出具鉴定证明,佳能相机套机(含保修卡)非佳能公司原装产品,电池和充电器为假冒产品,认定被告行为构成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格的三倍。据此,社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6854元。
法官说法: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的不断升级,网络购物应运而生,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来购买商品,但这种购物方式,消费者主要通过经营者提供的图片、画面或者文字信息选择商品,难以实地辨识商品的真实性,容易受到不正当宣传的影响,同时,消费者难以确定经营者真实身份,发生纠纷后维权困难,这种种原因使得网络购物的交易风险大为上升,消费者交易劣势地位更为凸显。
在此,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必须学会防患于未然,选购商品时,首先要擦亮眼睛,多做比较,理性消费;一旦发现所购买的商品是假货时,要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包括商品照片、交易订单截图、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同时,可以以商家存在欺诈之嫌,要求商家赔偿。如果商家拒不赔偿,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商家在经营过程中也应该做到诚实守信、守法依法,群策群力共同维护一个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程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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