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严的国徽被郑重地挂在了大杨树上,几张桌子拼在一起,凑成了临时“法台”,再搭上一条简易的“镇平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条幅,左右两边各摆一套原被告桌椅,构建起简单却不失威严的巡回法庭,“临时法庭”搭建不到十分钟,大杨树下就挤满了观看庭审的村民,实现了为村民“零距离”普法。
被告张乙的父母张甲与杨某分别于2000年、2019年去世,留下位于石佛寺镇贺营村的房产一座,二人去世时,未留下遗嘱,因为该套房产的分割问题,年近80岁的原告马某与孙女张乙产生了纠纷。在多方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马某将张乙诉至镇平县人民法院。石佛寺镇法庭在承办该起案件后,经过审查发现,张乙年近百岁的外婆宋某亦有继承权,故追加宋某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审理过程中,法官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围绕双方争议的房产使用权归属问题,提出了折中的调解方案和入情入理的建议。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开庭审理,法官当庭宣判:张甲、杨某生前夫妻共有的位于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石佛寺贺营村的房屋,其中东厢房南头两间归原告马某所有,东厢房北头一间归原告宋某所有,主房三间归被告张乙所有,房屋楼门、院墙及其他附属设施由原、被告共同使用。
“现在休庭!”法槌敲响后庭审结束,所有在场的村民们一拥而上,纷纷对这起继承权纠纷案件发表意见并向法官咨询相关法律问题。法官现场回答了村民提出的法律问题,还就《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等方面内容向大家进行普法宣传,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程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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