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房安全排查。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树牢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性工作、民生性工程,立即响应,迅速落实,成立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村镇办、危改办、自然资源所等负责人为成员,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工作推进会,以各管理区、各行政村为排查推进工作主体加快速度,区分自建房和非自建房、自主和经营两种,全面摸排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重点排查基础不稳,主体或承重结构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受力构件处于危险状态,墙体出现结构性裂缝,改扩建、加层等情况,累计摸排录入农村经营性用房1349户,非经营性自建房11348户,已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共同用房和经营性用房进行鉴定。
开展建筑工匠培训。由各村摸排混凝土工、钢筋工、砖工、木工、石工等农村建筑、基础设施建设的常用工种,建立台账并上报。由村镇建设中心牵头制订统一培训大纲,精心设计村庄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相关政策法规、职业道德要求等基础理论内容以及建筑识图、房屋拆除技术、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技术、乡土营造方法、质量安全常识等专业技术内容。每年聘请技术专家开展两次以上全镇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动员各村应培尽培、愿培尽培。培训采用集中面授方式,严格控制每班人数不超过50人,培训结束后按照全省统一考核大纲组织测试,并为测试合格者颁发农村建筑工匠证书。此外,还组织学习《建筑法》《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建筑个体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取得选址意见书、工程用地许可证、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方可动工兴建,承接无报批工程项目按规定受处罚等事项,有效遏制未批先建、批少建多,超越规划红线等违规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建立过程管理机制。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健全了农村建筑工匠管理体系。规范信息录入,将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信息归集至信息系统,对其从业行为实施动态监管;实行持证上岗,依法与建房村民签订施工合同,约定质量和安全责任;明确职责分工,施工现场设置明确的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等主要责任人;严格施工程序,督促施工人员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严控施工质量,对建房村民要求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不合理要求进行有效劝阻;完善奖惩机制,在信息系统中如实详细记录农村建筑工匠的优秀建房业绩和不良从业行为并逐步完善激励和惩戒措施。
弘扬建筑“工匠精神”。深入各村挖掘宣传建筑“工匠精神”,及时发现和培育一批业务熟练、技术过硬、行为规范、品行端正的优秀农村建筑工匠,作为农房建设的“土专家”,鼓励其为乡村建设作出更多贡献。每年选树一批农村建筑工匠先进典型和优秀农房建设案例,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报道,并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进一步增强农村建筑工匠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和获得感,激发其创新创造热情,鼓励他们与政府同心协力共筑乡村振兴梦。
(责任编辑:张丽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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